XX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在全省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电视会议上的讲话省卫生厅厅长省医改办副主任隋殿军(2023年8月10日)同志们: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医改工作的部署安排,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即将全面实施,并将于9月底前结束。各级卫生部门,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实施综合改革的主体,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实施步骤、明确操作标准、明确评价标准,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积极稳妥加快推进各项改革,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到达预期效果。一、尽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目前,省编办已经按照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核准批复了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数量。在此根底上,各地要分步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由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依据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意见,尽快确定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内设岗位和人员配置。二是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牵头制定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选拔聘用方案,并遵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区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效劳中心主任的聘用工作。副职的选任方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地自行确定。三是由确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在岗人员清查核定工作,确定具有竞争上岗资格的人员名单。四是按照已经确定的机构岗位设置类别和资格条件,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织开展机构内人员竞争上岗工作。五是辖区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竞争上岗工作结束后,如未能满岗,那么由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汇总辖区基层机构的空岗数量和岗位需求,并会同同级人社局共同制定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统一进行公开招聘工作,补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六是在定岗竞聘中未被聘用的人员,由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其开展宣传发动、稳定思想工作,同时,依据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用人员分流安置方法,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对未聘人员作出妥善安置。以上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应在8月25日前根本完成。二、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分配制度在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各县(市、区)应按照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着重做好四项工作:一是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同级人社局、财政局,以2023年1-6月份机构效劳状况为依据,共同核定7—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