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政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建立具有特色的集市场监管、诚信经营、消费维权于一体的运行机制。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实际,决定开展全面整顿和标准无照经营行为,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根本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共同参与、群体管理〞的工作思路,按照街道统一领导,工商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社区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的工作机制,坚持标准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通过集中整治标准,依法标准和取缔各类无证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减少总量、解决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使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经营秩序得到有效标准,将无证照经营总量控制在3%以内,并稳固整治标准成果,确保无证照经营问题不反弹,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平安、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全街道经济又好又快开展。二、工作重点(一)突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集中整治标准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调度、协调、整合、整顿和创立工作,形成“街道牵头,社区参与,工商、卫生、公安、安监、宣传、城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工作〞的良好局面。在工作推进中,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对于涉及单个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前置审批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涉及多个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凡未取得行业审批主管部门许可的,其行业主管审批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已取得行业审批主管部门许可,但仍有局部前置审批未取得的无证照经营,尚未取得审批的前置审批部门均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无须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无证照经营,工商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为本行政区域内无证照经营的属地化管理责任人。(二)突出与促进经济开展相结合。实施全方位无缝隙检查,全面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就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效劳、整顿标准与加快开展、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降低门槛与经济平安的关系,坚持一手抓标准,一手抓开展,把整治无证照经营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放到促进经济规模扩大和市场主体总量增加上来。(三)突出疏堵结合、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