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平安培训和考核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正确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监管职责,加强交通运输平安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全员平安意识,确保对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升全行业平安生产水平,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平安生产法,坚持“以人为本、平安开展〞的理念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员持证、挂牌上岗〞的总体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创新平安培训工作模式,加快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平安培训考核体系,将企业平安培训及持证上岗落实情况与平安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平安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为全市交通运输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平安保障。二、培训对象及培训目标根据平安生产法规定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培训考核的人员包括: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和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通过培训,企业平安生产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的平安意识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平安从业人员做到“全员持证、挂牌上岗〞,初步建立起平安培训的组织、实施、考核、登记与发证等一体化管理。三、职责分工(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生产培训和考核实施方案,负责培训机构确实定及监督管理、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二)市港航局、公路局、运管处、农村公路管理站等单位具体负责监督培训机构的培训组织、培训考核、培训档案管理,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培训人员的组织、监督,确保参训率100%,持证上岗率100%。(四)具备平安培训和考核条件的培训机构,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培训受理、培训实施和培训档案的归档整理、培训结果报备及申请发证的登记、审核工作。(五)交通运输企业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平安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发证,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四、培训时间、内容及经费保障(一)市交通运输局每年组织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