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机平安大检查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农机平安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农机平安生产隐患,堵塞平安监管漏洞,强化平安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发动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平安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各地农机平安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平安隐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增强农民机手平安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平安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检查内容(一)农机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实行农机平安目标责任制管理;是否有事故责任追究、倒查、岗位责任等制度;是否制订了农机平安生产应急预案;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是否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平安维护、检修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农机平安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三)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四)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平安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平安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五)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平安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平安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六)迟报、漏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平安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出现漏报、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平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三、检查方式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以“四查四看〞(查方案,看各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