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编制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一定三有〞政策,不断完善村干部队伍鼓励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源头优化工程〞的意见(景组[2023]2号)文件和市委(乐办发[2023]28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从全镇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录一名乡镇事业编制干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选录对象与条件选录对象为任现职满3年(202223年11月1日至今任现职,且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选录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年龄在47周岁以下(196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个人或任村正职期间所在村集体受到县级表彰的,可放宽至48周岁(196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获市级表彰的,可放宽至49周岁(196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获省级表彰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5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获国家级表彰的,可放宽至51周岁(195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5、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录对象:1、曾受过刑事处分,或近5年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2、因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暂未结案的;3、2022年9月1日以来,本人违反方案生育政策超生的;4、任职所在村集体近3年受到方案生育、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的;5、2023年村级班子或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的;6、2023年被上级组织部门列为开展党员重点管理单位,截止10月底仍未消除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乡镇事业编制干部的其他情形的。二、选录名额镇方案选录1名。三、选录程序1、资格审查。镇成立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录乡镇事业编制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选录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组长:彭庆鉴,副组长:吴列中、王焱平,成员:盛南平、黄国平、程雄伟、齐红金,下设办公室,由盛南平任办公室主任,放镇组工办办公。2、民主推荐。领导小组召开由镇党政班子成员、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村党组织书记和镇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民主推荐会,对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进行民主推荐。参会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人数的80%,民主推荐结果有效。民主推荐结果当场公布。3、量化评分。领导小组按照市村党组织书记考察评分细那么(见附件一),对符合条件的村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