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守法表彰先进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守法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表彰先进,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自觉守法,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共同建设整洁、优美、文明XX县区。按照我区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标准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的管理行为、发挥模范典型典范作用、带动所有行政相对人遵纪守法为根本,在辖区中培育、表彰一批标准管理、守法经营、信誉度高、法律意识强且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气氛,进一步推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质量的提升。二、组织领导为有效组织开展好评选表彰活动,区城管局成立“促进守法〞活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街道办、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区城管监督中心、区城管局综合科、法制科、环卫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综合科,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大队、监督中心、综合科、法制科、环卫办各抽调1人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三、评选范围和对象xx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物业单位)和商户(个人)四、评选工程及数量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单位(物业单位)10个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30个五、评选条件和标准(一)自觉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责任。(二)证照齐全,标准管理,诚信经营,一年内没有发生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三)物业单位应建立标准的清扫保洁制度,无暴露垃圾、无污水,保持责任区域干净整洁;(四)商户应亮证经营,店面整洁,商品陈列排放整齐有序,店铺内外有良好形象;(五)积极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书,沿街门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沿街门店卫生承诺书等,切实履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六)无外扫垃圾行为,主动清扫门前垃圾,并对责任区域内人员乱扔垃圾行为予以劝阻。(七)带头遵守执行城市管理各项政策及专项行动要求,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工作。(八)责任单位管理理念或商户经营理念较为先进,效劳热情周到,无业主或消费者投诉,群众调查满意率到达90%以上,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六、评选周期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年底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