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14事故档案(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资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加强本工程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标准本工程部事故隐患排查,根据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和临离高速公路建管处制定的临离高速公路平安生产管理方法,结合本工程部实际,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第一条工程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我部平安生产领导组决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定期组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施工工程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整改资金,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二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工程部应当及时向第六总监办以及建管处平安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部位;(二)、隐患类别;(三)、主要危害(包括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估计损失等);(四)、隐患的整改措施(临时防范措施);(五)、整改资金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工程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报告制度,本工程部上报第六监理部以及临离建管处平安质检部。第2页共3页第四条、本单位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工程平安部报告或者向总监办和建管处报告.平安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第五条、工程部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第六条、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平安生产的不平安因素或重大险情。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等。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7、丢弃、废弃撤除与处理活动。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9、以往生产活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第六条、每周平安部应会同工区长、技术员,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