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核心在提高遵守的自觉性——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中共包鸾镇党委易波(2023年7月12日)2023年,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方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这是党中央在总结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的根底上,根据新的形势,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基层组工干部,自觉学习和熟练掌握四项监督制度,保证选人用人的公正性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经过屡次学习四项制度,对制度的精神实质有了一定的有一定的了解,四项监督制度规定具体、要求明确、自成体系。一、学习四项制度,关键要掌握精神实质我认为责任追究方法(试行)。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0余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是四项制度的核心内容,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高压线,具有强大的警示效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方法(试行):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12种报告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前方可进行的事项,包括越级提拔干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5种情况;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7种情况。凡违反本方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该制度明确了必须报告的事项,防止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空,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方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