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局部农村信用社常识第一篇:第一局部农村信用社常识第一局部农村信用社常识[重点1]农村信用社的概念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效劳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即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重点2]农村信用社的特点(1)由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根底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开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业务手续简便灵活。[重点3]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必须坚持的原那么(1)“三农〞效劳的原那么。(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那么。(3)按市场经济的开展取向进行改革。(4)责权利相结合的原那么,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重点4]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内容(1)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那么,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2)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交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银行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对信用社的监管,从而形成“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3)国家给予适当政策扶持。为了帮助消化信用社历史包袱,促进改革试点的顺利开展,在防范道德风险前提下,对试点地区的信用社,国家给予政策扶持。(4)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效劳功能。改革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信用社通过改革建立自身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开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重点5]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开展中间业务应当取得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构资格、人员从业资格和内部的业务授权,建立并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委托人指令办理业务,防范或有负债风险。[重点6]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自2023年下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