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健康将得到怎样的保护我国劳动者千呼万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终于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这意味着今后我国劳动者的健康将依法受到保护。这部法律(草案)究竟赋予了劳动者哪些权利?给用人单位规定了哪些义务?劳动者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护?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就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对此作了介绍。根据我国经济开展的水平,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当务之急是严格控制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危害最大的几类职业病的发生。因此,草案将本法的调整范围限定于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职业病。草案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放射线等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需要对特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实行有别于一般职业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为此,草案规定:对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用人单位应当配备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为了确保用人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卫生状况,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草案规定:1.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3.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为防止在经济活动中转移职业危害,草案作了限制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隐瞒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不告知劳动者危害真相,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不提供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导致职业危害发生的情况,草案规定:1.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事项。2.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