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金融文坛作者简介:王天琦,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股权让与担保法律问题研究摘要:股权让与担保由于其扩大融资规模、防范金融风险以及提高担保灵活性而得以发展,其纠纷也日益增多。股权让与担保的核心是司法裁判对于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认定不一以及如何认定超越担保目的的股权转让手段。为发挥股权让与担保的效用,应以股权让与担保纠纷中的争议焦点及股权让与担保效力的不同思路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关法理进行制度创新,降低股权让与担保带来的商业风险,同时为将来立法与社会融资提供了制度保障。关键词:股权让与担保;效力认定;第三方效力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B王天琦(大连海洋大学,辽宁大连113000)一、问题的提出与传统担保模式相比,让与担保是一种新兴的担保形式,以权利转让为特点。让与担保既降低了债务人的质押成本,也保障了债权人权利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股权让与担保在企业融资担保和个人信用担保等方面虽然早已被广泛应用,但是关于股权让与担保的案件纠纷数量连年增多,围绕的焦点主要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合同效力的确定以及涉及其他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纠纷。并且在同一纠纷中,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认定的矛盾,同种案件不同法院判决的结果也不同,权利人很难维护其合法权利[1]。二、股权让与担保概述(一)股权让与担保概念债务人将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以转让的方式将股权转移到债权人名下,目的是保证债务人能够足额、及时地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到期按约定清偿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选择股权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虽然这种股权让予担保形式不同于质押、抵押、留置等,但是在充分执行融资功能的情况下,资金可以由债务人灵活支配,债权得到充分的保护。这是一种非典型担保形式并且是适应经济市场的。(二)股权让与担保特殊性1.股权具有特殊性。股权是一项同时带有财产权与人格权双重特征的权利。在财产权方面,股权转让使受让方获得享受经济利益的权利并获得相关的股权;在人格权方面,随着股权转让,股东的身份发生了变化,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股权转让中股东资格的确认和分红权的争议。2.《公司法》中转让股权有特别规定。在股权转让方面,股份公司中的转让条件限制相对较少,相较探索27金融文坛于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限制条件较多。有限公司中因为成员之间的关系相对紧密,考虑到公司的稳定性,股份是在过半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让。不仅要考虑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还要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