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期法治研究50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现象的多维审视黄先雄**摘要: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是指行政诉讼程序在回应起诉人的实体诉求、实现公平正义方面的“无效果”或者“低效率”。这一现象可被分为五种现实类型:实体诉求被裁驳类、实体诉求被转回行政机关类、二审以上程序被高频率使用类、多个关联诉讼包裹一个实体性诉求类和胜诉判决“聊胜于无”类。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行政诉讼法规范的不足、缺失或者被机械适用,是部分间接原因;法官们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动力、能力与资源不足,是直接原因;行政审判的内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乃深层原因。为尽可能减少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现象,除了明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范的适用规则、加强行政审判法官的专业化及职业保障等外,更为重要的是要着力改善行政审判的内外部环境。关键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行政审判法官司法环境*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党政合设、合署背景下的行政法基本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8ZDA148)研究成果。**作者简介:黄先雄,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①“长期以来,行政诉讼经常遭受‘空调白判’、‘不解决实际问题’之讥。”李广宇:《裁判是怎样写成的》,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219页。长期以来,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现象一直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近几年似乎有加剧之势。①为解决这一问题,切实化解行政争议,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了不少文件,甚至为此修改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下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强调要切实化解行政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要“注意争议的实质性解决,促进案结事了。”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行政诉讼法》,将“解决行政争议”加入该法的第1条,确立为立法目的之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首次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今后五年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9年10月开始至2020年12月首次组织开展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随后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