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ENDSOFACCOUNTING环境会计一、引言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追求粗放型经济增长和实现GDP目标的过程,在数量和速度上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随着2020年云南瑞丽江水变“血水”等违法倾倒废液事件以及北方地区冬季雾霾天气等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企业作为造成环境问题的重要主体,其生产行为引起了社会和政府等的高度关注,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重要体现和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成为政府和投资者的关注焦点。2003年由国家环保总局(现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提出我国首个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政策;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环保部门应当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的17项环境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2010年环境保护部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公众披露环境信息;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重点污染企业如实披露环境污染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2021年底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使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内容更加细化、格式更加规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成为企业的重要环境管理制度。从自愿到强制,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日益严格,并逐渐规范完善,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治理、环境信息披露的表现,也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国外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最早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一些欧美国家率先研究和实施环境信息披露,而我国起步相对较晚,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研究开始于1997年,有关学者对西方环境信息披露发展进行了梳理,将环境信息披露概念引入国内。随着一系列环境政策的出台,环境信息披露一度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有关该领域的核心期刊发文数量逐年递增。部分学者对环境信息披露研究成果梳理发现,研究主要围绕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内容界定、影响因素及经济后果等方面展开,已有学者的文献综述充分展现了该领域研究成果,且各具特色,但由于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对环境信息披露发展【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9BTJ057);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管理会计创新团队项目(TDJH201812);黑龙江省教改项目(SJGY2019047);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媒体关注度与非效率投资”(YJSCX2021-Y86);黑龙江八一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