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研究科学咨询第23期(总第797期)·58·基金项目:2022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省级项目“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pdjh2022b0211)。本文将从实证研究角度出发,将检索的时间范围定位到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6日,检索到全国190份个人信息公益诉讼司法裁判文书为样本,同时将其与2001年至2020年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比较,以全面展示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一、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总体情况第一,从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年际对比来看,案件数量上升,通过整理2001~2022年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据统计2001~2022年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数为200件,2001~2017年0件,2018年为2件,2019年为8件,2020年为73件,2021年为109件,2022年1月至4月为8件,这表明,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在2018年开始出现,逐年呈现持续增长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个人信息工作取得成效,对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界定与惩处规范化。第二,从提起诉讼案件类型来看,个人信息公益诉讼呈现“刑民并重行轻”的特点,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184件,占比96.8%,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6件,占比3.2%,未检索到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书。可见,在检察机关提起的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中,大部分为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从公共利益保护的角度来看,该类案件同样也带有民事公益诉讼的性质,如此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之间的数量对比为184∶190,比值近似为1,可见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呈现出“刑民并重行轻”的特点。第三,从地域分布来看,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分布广泛但不均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域内有23个省市有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但各地的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分布并不均衡,其中,排名前三的省份及其占比分别为:上海(36件,占比19.0%)、江苏(24件,占比12.6%)、广东(19件,占比10.0%),上海、江苏、广东三省市的案件数量总和占据了本研究样本总量的41.6%,其他省市依次是湖南16件,辽宁15件,安徽13件,湖北12件,福建10件,贵州8件,江西7件,陕西5件,广西、河南、山东4件,甘肃3件,河北、吉林2件,兰州、山西、四川、云南、浙江、重庆1件。当然,囿于各地方法院对于裁判文书上网的数量要求不一,上述裁判文书地域分布显示的结果不一定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