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卷第6期2022年12月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JournalofChangzhouInstitute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Edition)Vol.40No.6Dec.2022doi:10.3969/j.issn.1673-0887.2022.06.020收稿日期:20220522作者简介:边帅洁(1998—),男,河南郑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个人信息权作为刑事诉讼权利的证成边帅洁(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000)摘要: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存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具有引入个人信息权的必要性。但此时个人信息权是作为刑事程序性(诉讼)权利出现的,其具有作为刑事程序性(诉讼)权利的正当性。作为刑事诉讼权利的个人信息权内核是程序利益,而刑事诉讼法对程序利益的调整为个人信息权作为刑事诉讼权利提供了可能性,并且经过正义原则的筛选披上了刑事诉讼规范的外衣,最终成为一项刑事诉讼权利,其定义为诉讼参与人针对其个人信息实施某种行为或要求国家机关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关键词:个人信息权;诉讼权利;程序利益;权利证成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0887(2022)06-0104-09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已在学术界引起激烈的探讨。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个人信息权进行画像,试图描绘出个人信息权的完整面貌。但令人遗憾的是,大部分学者是从实体法的角度对个人信息权进行研究的。如果想要描绘出个人信息权的完整轮廓,单靠实体法学者是不够全面的,程序法学者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学者(以下简称刑诉学者)同样不能缺席。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中不仅蕴涵着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而且它也是个人信息权自身发展的另一重要维度。但是将个人信息权纳入程序法的语境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个人信息权的身份认同问题,即个人信息权是否可以被视为一项程序性(诉讼)权利,理论依据是什么?①因此,本文拟针对刑事诉讼中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来说明引入个人信息权的必要性,并突破个人信息权属于实体性权利的思维定式,从程序法的角度探讨个人信息权具有程序性(诉讼)权利的属性,并论证个人信息权被视为刑事程序性(诉讼)权利的正当性,为个人信息权提供一个程序法维度的思考方式,廓清个人信息权的程序面向。一、问题的提出(一)个人信息搜集能力失衡明显在传统刑事诉讼活动中,追诉方与被追诉方对案件有关信息的搜集能力存在一定的差异。控方拥有专业的侦查人员,侦查时间几乎不受限制,侦查成本由国家承担,因而其对个人信息的搜集能力是辩方所无法企及的。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