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常年法律参谋合同书篇一:聘请常年法律参谋合同范文(超有用)聘请常年法律参谋合同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聘请常年法律参谋,提供法律效劳事项达成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一、法律效劳范围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参谋,在以下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协助:1、对甲方涉及的法律征询题提供征询意见或进展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应邀参与甲方的运营或其它严峻事项的决策或会谈;3、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协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治理制度;4、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二、承办律师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参谋〔以下简“称律师〞〕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局部法律效劳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但主要的和严峻的法律事务应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为主亲身完成。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假设律师因合理缘故〔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任、时间冲突、回避、身体情况等〕无法接着或临时不能提供效劳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适宜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三、聘请年限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参谋效劳的期限暂定为壹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2、合同期满后,假设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那么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甲方应接着支付1年的参谋费,其后的聘用时间每年依次类推。四、常年法律参谋费数额及交纳时间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参谋费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五、其它费用双方商定以下与常年法律参谋效劳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常年法律参谋费中:1、直截了当费用: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费用;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评估、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搜集材料的费用〕;3、上列费用由向甲方按实报销;4、假设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同时甲方应按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70%,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律师费,该费用在甲方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六、乙方及律师的义务1、律师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