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方法推进政务公开,方便市民获取政务信息,催促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下文是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方法,欢迎阅读!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方法全文第一条为了推进政务公开,方便市民获取政务信息,催促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府机关)公开政务信息,适用本方法。本方法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合法产生、采集和整合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效劳相关的并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第三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务信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政府机关是政务信息公开义务人,依法履行公开政务信息的义务。第四条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那么。第五条以下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一)管理标准和开展方案方面1.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标准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相关的其他文件;2.经济社会开展的规划、方案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3.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平安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4.行政许可相关事项;5.政府机关办事程序、办事条件、依据和联系方式;6.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标准及其依据;7.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8.与人口、企业、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有关的根本情况;9.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处理情况。(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1.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2.重大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工程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3.政府集中采购工程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1.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2.政府机关领导成员的履历、职责、变更情况;3.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第六条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决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