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3篇(篇一)一、集中征缴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参保,按年度预缴费制度。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期,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5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其他脱贫人口在过渡期内资助参保政策按照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邯医保发〔2023〕17号)执行。非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且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享受资助参保政策,资助标准为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的90%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且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困难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80%定额资助。三、参保缴费范围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一)具有我县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二)(二)持居住证长期在我县居住,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三)(三)我县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院在校学生。(四)(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我县长期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四、缴费渠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代征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本辖区各村(组)征缴工作,税务部门提供多样化缴费渠道和缴费模式,由代征单位和缴费人选择适用。(一)首次参保及缴费。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含新生儿)可关注“xx税务”微信公众号,打开“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后,显示“未查询到自然人登记信息”点击“确定”后点击“查询”下方的“城乡居民医疗参保查询(含登记)”,参保地区选择xx市xx,然后按照提示流程进行线上参保登记并缴费。新生儿及其他未使用线上参保登记服务的城乡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登记成功后再关注“xx税务”微信公众号按提示进行缴费。(二)已参保需缴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