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三篇(篇一)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按照《xx市医疗保障局xx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的通知》(保医保〔2023〕36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一)2023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二)县民政局、县xx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管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率必须达到100%。主要包括以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特困儿童、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户、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对象、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二、缴费标准(一)正常缴费人员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二)特殊缴费人员1.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特困儿童(0—18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感染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需要缴费。2.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给予180元参保资助,个人缴纳170元。3.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户给予135元参保资助,个人缴纳215元。4.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对象、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给予120元参保资助,个人缴纳230元。5.以上特殊缴费人员名单由各相应职能部门提供,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9月8日,此后新纳入的特殊人员已缴费的不予退费,未缴费的不享受资助,各部门名单交叉、重合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各对应部门归集后直接拨付到县医保局基金专户。6.计划生育家庭特殊人员的资助对象及政策由县卫生健康局自行确定并资助。三、缴费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均可参保。具体包括:(一)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xx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