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问题的整改报告3篇(篇一)收到贵办发来的《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河长办〔2019〕22号),我办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各县区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未销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xx区二桥至五桥间河堤内滩种植速生桉等高杆作物,阻碍行洪问题(一)基本情况。xx年5月中旬,水利部暗访组暗访xx,发现我区二桥至五桥间河堤内滩地种植有速生桉等高杆作物,影响行洪安全,要求整改。经调查,种植速生桉的河堤内滩地属于xx街道城北社区牛头湾居民小组的土地,占地约35.3963亩。该土地原为集体土地,多年前已划分给牛头湾村民自行使用。xx年左右,陈敬初、陈华南、陈志南、陈敬深、陈敬远、陈敬焕、陈宽廷、陈温廷、陆启钦、黄明、陈敬辉、陈敬陆等二十多个农户在该河段内滩土地上种植速生桉。xx街道永福社区何屋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5.8878亩,何伟钦(xx年种植)、何伟超(xx年种植)、何伟生(xx年种植)、何庆权(xx年种植)、何达辉(1993年种植果树、竹林)何如湘(1993年种植果树、竹林)6户农户在该河段内滩土地上种植速生桉以及果树,种植速生桉树面积大概6亩。(二)处理进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长制工作的有关规定,6月4日市河长办领导召集xx区水利局、xx街道办及xx街道办现场研究xx河滩桉树整治问题。xx区xx街道办事处于6月20日对速生桉的种植户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种植户6天内自行处理,逾期不整改,将由相关部门强制处理。6月底,xx街道城北社区牛头湾小组居民、xx街道永福社区何屋居民小组要求赔偿种植速生桉的青苗赔偿费。6月28日上午,xx区人民政府召开了xx五桥至二桥的河道速生桉整治会议,要求重新核定xx区xx二桥至五桥之间河段种植桉树面积。6月28日下午,xx区河长办组织xx街道办及xx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确定xx街道城北社区牛头湾居民小组的土地上种植速生桉占地约38亩,xx街道xx社区何屋小组居民集体土地上的速生桉面积约6亩。8月,我办已将该问题纳入重点工作推进,并将有关情况报至市级河长处,计划通过市领导推进整治工作,xx区河长制办公室开展问题处理方案编制工作。9月4日,xx市xx市级河长高朴副书记率领市河长办、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城管执法等部门领导及xx区区级河长黄治华区长到五桥对河段内滩土地种植速生桉问题进行调研。高朴副书记要求由xx区人民政府牵头,联同市河长办、市林业局尽快制定可行的整治方案,及时完成整治任务。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