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广角☆29核心观点:在税法上,只要股票的所有权属发生变化,就须按交易进行税务处理。股票非交易过户存在隐匿税款的风险,须加强监管。近年来,因法人资格丧失而发生的非交易式过户在公司股权变更中十分常见。案例表明,股票非交易过户存在隐匿税款的风险,是“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税收监管的新课题。非交易过户,就是不通过交易的形式而使股票的所有权在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过户。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4月修订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目前,非交易过户主要包括继承、向经登记的境内慈善组织基金会捐赠、离婚情形下依法进行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和私募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等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分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业务实质可知,股票非交易过户中的“非交易”是证券交易市场中的概念。在税法上,股票的所有权属发生变化,须按交易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办理股票非交易过户时,涉及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不能忽视或逃避有关税收。对股票非交易过户,需要加强税收监管。以案为例看非交易过户的涉税风险案例:2020年7月,A上市公司高管将其员工持股平台B合伙企业,由甲地搬迁至“税收洼地”乙地,在B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1000万股到期后,于2020年11月减持100万股。2021年6月,B合伙企业解散,在当地通过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时对合伙企业名下剩余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非交易过户,即将B合伙企业持有A上市公司的剩余900万股股票,按份额分别过户给20名合伙人个人。2021年12月,审计部门检查发现,B合伙企业在办理非交易过户时存在税款未申报问题。其中,B合伙企业层面应以交易过户当天的收盘价格,按转让金融商品,补缴增值税650万元,20名合伙人个人应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7350万元,共计应补缴税款8000万元。笔者认为有关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通过异地减持方式利用“税收洼地”规避税收。本案例中,B合伙企业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其根据《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在注销清算过防范非交易过户的涉税风险防范非交易过户的涉税风险方波30★征管广角★程中,按照法人资格丧失的情形,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将企业所涉证券过户给其个人合伙人,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其间,其利用“税收洼地”,异地减持股票,少缴税款。利用非交易过户前后的税收政策差异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