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统一与分级治理:我国央地立法权的配置机制孙莹肖棣文*【摘要】中央与地方围绕立法的关联和互动是我国央地关系的基础组成部分之一。论文从宪法和立法法中的立法权位阶设置、地方行使立法权的实际情形,以及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机制三个维度聚焦立法权分配中的央地关系。研究认为,我国央地立法权分配除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外,在实践中还形成了“分级治理”的机制。中央通过建立并完善分层次、分程度的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框架,赋予不同层级、区域的地方政府改革探索、自主创新的差异化治理空间。这种非均衡性分权在确保中央权威与地方立法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兼容的同时,也使大一统国家的治理风险稳定在可控范围内。探究央地立法权分配中的制度设置和主体互动,既可以为理解我国央地关系提供新维度,还可以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助力。【关键词】法制统一地方治理法律规范冲突备案审查【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486(2023)01-0088-19一、引言:多学科视角下的中国央地关系当代中国的中央和地方关系是一个“最难进行规范性概括”的议题(胡伟,1998)。相关讨论吸引了多学科研究者的注意力,这些研究为理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具体行为、大国有效治理、国家运行韧性以及国家发展挑战提供了诸多洞见。它们基于不同的学科视角,并因核心研究问题的不同,对中国的央地关系给出了不同界定,发展出差异化的理论命题。基于经济学视角的研究将央地关系视为中国经济腾飞的重要解释变量。钱颖一和许成钢的系列观点最具代表性,他们认为当代中国的央地关系集中体现为M形(以“块”为主)的层级组织架构,地方拥有较大的自主权,能够主动·88·◆公共行政评论·2023·1*孙莹,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棣文,广东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感谢匿名评审专家和编辑部对本文的修改意见。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22ZDA073)。推进经济发展(Qian&Xu,1993)。他们提出“市场维护型联邦主义”(market-preservingfederalism)来描述央地之间的结构化关系,并认为中央通过“经济自主+政治集中”模式,让地方政府形成主动追求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经济发展模式(Xu,2011;Qian&Weingast,1996)。独特的财政分权结构让中国经济得以持续增长(郭庆旺、贾俊雪,2008;范子英、张军,2010)。相关研究详细展示了央地关系安排对于经济增长的具体影响。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