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与法学2023年第15卷第1期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作《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作《刑法修正案》)对此也作出回应,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妨害药品管理罪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很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妨害药品管理罪”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截至2022年3月,共检索到2篇文书①。法院均对被告人未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定罪,而是分别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针对这个情况,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作《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案适用法律的解释》),对妨害药品管理罪之危害结果的判断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该罪的定罪问题仍存有待探论的疑义。一、妨害药品管理罪的修订背景2016年到2020年,我国共查处药品案件分别为9.7万件、11.2万件、9.8万件、7.7万件、6.2万件,其货值金额分别为6.3亿元、3.3亿元、27.4亿元、19.9亿元、7.3亿元。[1]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查处药品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总体上保持着一个较高的数值,这意味着危害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处于高发态势。我国刑法中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存在其所涉“法益周延性的不足与对于假药犯罪阶段的打击半径不足”[2],这使刑法规制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滞后性暴露无疑。2017年“长春长生疫苗案”,所暴露出的长生生物公司编造生产记录,引发社会公众对疫苗安全的恐慌,但是,刑法中“生产销售假药罪”却未能涵盖药品研发、临床试验、登记注册、功效鉴定等环节,妨害药品管理罪所涉的双重法益及其司法适用陈墨摘要:我国《刑法》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该罪所侵害的是双重法益,在犯罪类型上属于具体危险犯,其“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界定对犯罪构成要件作了限制。对于该罪与他罪竞合的情况,应坚持“法定刑标准说”并辅之以法益保护论,排除掉不应适用该罪名的情形,并在法秩序统一性之下完善该罪的行为规制内容。关键词:法益;生产、销售假药罪;具体危险犯DoubleLegalBenefitsoftheCrimeofObstructingDrugAdministrationandItsJudicialApplicationChenMoAbstract:OurCriminalLawaddsthecrimeofobstructingdrugadministration,whichinfringesondoublelegalinterestsandisaspecificdangerouscrimeintermsofcrimetype.Thedefinitionof"seriouslyendangeringhumanhealth"limitstheconstitutiveelements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