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防火巡查。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当进展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能够按照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是否在位、完好;〔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阻碍使用;〔5〕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平安情况。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觉察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2.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展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平安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平安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治理情况;学海无涯〔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平安情况;〔9〕消防〔操纵室〕值班情况和设备运转、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平安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