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要素检测及评价制度为了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要素检测及评价制度,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实在保障员工健康,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工作场所物理要素测量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险要素的检测及评价工作,包括日常检测、评价检测、监视检测、事故性检测。3.1公司质量平安环保部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平日常检测和监视检测工作,为保障检测工作标准进展,应聘请经当地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并签定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包括检测工程、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或岗位、检测报告书出具方式、费用结算等;3.2公司应向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如实提供消费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产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个人防护措施、岗位设置及接触时间等相关材料;3.3现场检测时,公司质量平安环保部应该提供必要协助,并对工作场所消费运转情况及职工职业接触情况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对检测过程和结果负责;3.4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平安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3.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投入使用前必须进展工业卫生评价,并整理分析结果建立技术档案;对不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禁止投产使用直至符合要求;3.6采样点、采样点的数量、采样对象以及采样时间段的选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3.7检测方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卫生检测检验方法和标准进展;3.8检测工程为高毒物品目录中的高毒化学物,至少每个月监测一次;检测工程为高毒物品目录外的其余化学物质或粉尘,每年至少监测一次;检测工程为物理要素,每年至少测量一次;职业危险要素评价至少每三年进展一次;3.9关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监测地点或岗位,公司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顿存在职业病危害要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要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并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3.10检测、评价结果应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同时向劳动者公布;3.11质量平安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内职工反映的工作环境征询题催促落实;3.1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