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受〕限空间作业平安治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平安治理与监视,预防和减少消费平安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平安与健康,按照有限空间平安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令第6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治理与监视暂行规定〔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令第5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消费运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平安治理与监视。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局部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缺乏的空间。第三条各消费运营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平平安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平安负责。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平安保障第四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消费运营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平安消费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平安责任制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平安治理制度;〔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平安培训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治理制度;〔六〕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操作规程。第五条消费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展专项平安培训。专项平安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要素和平安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平安操作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平安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第六条消费运营单位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展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要素等根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治理台帐,并及时更新。第七条消费运营单位施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展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要素,提出消除、操纵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第八条消费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平安职责。第九条消费运营单位施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要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视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展作业预备。第十条消费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