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兼评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的成功与缺乏婚姻法的修订,牵动全国上下十三亿民众之心,可以说民众对此事的关心程度甚至超过对宪法的修改,因为它是老百姓的又一“权利宣言〞。修订结果,共有三十三处变动或增删,其中可圈可点之处甚多,本文将主要对夫妻财产制度之规定聊陈管见,以期抛砖引玉。一、修订后的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意义。修订后的婚姻法,最引人注目的除了总那么篇的一些规定以外,就是其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的三个局部:即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弥补了我国原有的婚姻法的一些漏洞,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其意义巨大。笔者以为,这至少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重大意义:1、夫妻之间可约定财产,充分反映了对民事权利主体意愿的尊重,体现了当事人之的意思自治,符合私法根本原那么。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之间可约定财产的规定,反映了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符合世界各国民事法律开展之潮流。对此规定有些学者不甚赞成,认为“它是无异于对离婚诉讼的一种引诱〞。①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赞同。夫妻关系的建立除了感情根底外,更需要物质后盾。正是由于有了事先的财产约定,才会为日后可能产生之摩擦提供了润滑剂,更能消弭其可能产生的不快,增加夫妻关系之间的向心力,又有何不可再说我们经常说“亲兄弟明算帐〞,难道能说是对兄弟反目的一种引诱吗答案显然是否认的。2、完善了我国的物权制度,体现了物权法定原那么。我国民法中未规定物权的时效取得制度,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假设干具体意见中却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及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同样可视为共同财产。〞该司法解释其实创造了物权的时效取得制度,实际是法官造法,这种造法并不合法,是对物权法定主义的违背,实有检讨之必要。此次婚姻法的修订,对夫妻财产作了明确的规定,解决了我国立法中的这块硬伤。3、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有利于提高婚姻当事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我国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规定过于宽泛,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个体业主、私营企业主大量出现,而他们的财产数额巨大,一旦发生继承或赠与,将其个人财产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会挫伤他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司法实践中,有人正是利用这种法律规定,通过结婚、离婚等不正当手段来敛富聚财,因此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