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第25卷第1期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23年2月第25卷第1期2023年2月遵义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ofZunyiNormalUniversityVol.25,No.1Feb.2023一、信托登记制度概述(一)何为信托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委托人将自有财产转至受托人名下,并要求其为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并处分该信托财产,信托成立且生效。受托人的任何处分与管理行为须经信托文件授权,否则便构成信托义务违反[1],需承担恢复信托财产原状或损害赔偿等责任。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澳门等,认为信托应包含三重含义:受托人应当代替委托人管理所有信托财产;受托人管理与处分信托财产之行为须符合信托计划目的;信托行为必须满足受益人利益要求或达到某种特定的慈善目的[2]。(二)信托登记的概念与内容信托登记是对信托财产以及财产权利转移进行公示,它具备两种功能:一种可以理解为物权变动关系的公示,即信托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至受托人处;第二种功能是赋予信托财产独立性之属性,即区收稿日期:2022-09-01作者简介:焦若昀,女,贵州遵义人,遵义师范学院管理学院讲师,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法、信托法。《信托法》第10条解释论焦若昀(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澳门999078)摘要:由于信托起源于英美法系,对于这种舶来品,大陆法系国家在建立制度时需考虑法域习惯等诸多因素,因此制定信托法规时出现大量留白。以我国《信托法》第10条所规定的信托登记制度为例,这一制度造成人们在信托登记操作时有法可依却无法操作,如由谁申请登记、向何机关申请、登记范围为何以及登记程序如何等问题均无完善规定。无疑,这为信托内部权利保障以及信托外部交易安全都增加了巨大风险。因此,利用法学方法论对我国《信托法》第10条进行解释,基于信托财产独立性之特征,结合信托登记域外经验,阐述我国现行信托登记制度现状,找出一种既符合《信托法》立法要求又符合实务要求的信托登记方式,是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的。关键词:信托登记;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独立性;物权变动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583(2023)-0054-06InterpretationofArticle10oftheTrustLawJIAORuo-yun(SchoolofLaw,Macao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Macao999078,China)BecausetrustoriginatedfromCommonLawsystem,civillawcountriesneedtoconsidermanyfactorssuchasjurisdictionalhabitswhenestablishingthesystem,sotherearealotofgapsinth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