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平安消费标准化治理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总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治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治理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和标准化,按照总公司的开展需要,按照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撤除等有关建立活动及装饰、装修、设备租赁的分公司、工程部及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恪守本规定。“第三条:建筑工程平安消费治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程负责人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具有相应平安治理资历方可承揽工程。第四条:总公司下属各基层公司、工程部及各分包单位,必须恪守平安消费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平安消费,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平安消费责任。第五条:总公司鼓舞各工程部进展平安达标活动和先进技术的推行使用,推进总公司建筑工程平安消费标准化、科学治理。第六条:平安报监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工程部应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平安监视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平安报监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建筑企业平安消费许可证(2)工程中标通知书(3)工程施工合同(4)施工现场平安防护设备的使用打算(品种、规格、数量)(5)平安消费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打算(6)施工现场的临时设备规划方案(7)拟进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的型号、数量(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9)建筑施工企业意外损害保险手续(10)工程工程负责人、平安治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第七条:工程开工前的预备工作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立、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展平安评估,对地下埋设的电缆、煤气管道、高压电缆及各种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参评各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报市安监站备案。2、施工期间,工程部应在会同建立、监理单位和总公司工程部平安科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平安情况进展综合检查评定,对检查出来的各种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展整改,经复验合格,建立单位、监理单位、总公司平安科签字盖章后,将评定结果报告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监视站,安监站核验合格后,方可进展下步施工。3、工程部应将总公司已健全的各级、各部门及工程部、各岗位的平安消费责任制上墙,平安目的分解到人。4、施工现场应装备有关平安消费的标准、标准,制定各工种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平安活动和平安教育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