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08讲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二、合同的终止1.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制度包括债的终止和合同解除。债的终止,是指给付义务终局消灭。合同解除,有可能债务人的损害赔偿义务仍在。债权债务终止时,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消灭,但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特别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①债务已经履行;②债务相互抵销;③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④债权人免除债务;⑤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2.清偿与解除清偿,是消灭债务的圆满状态,可以本人清偿,也可以代为清偿。【特别提示】①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③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类型分类效力特别规定解除意定解除合同完全履行前,终止合同关系(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也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就自动失效,无需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权利或作出意思表示。(3)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不履行方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应当符合两个条件: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法律规定其他解除情形的。①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在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