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1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人寿保险公司)》实务指南一、关于引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1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规则”)在引言部分指出,其旨在规范人寿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在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编报,包括测试区间、测试对象、测试情景、测试程序以及相应的披露要求。本规则仅适用于人寿保险公司(包括健康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则进行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结果不作为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直接依据。二、关于定义(一)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是指保险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各种不利情景下对其未来一段时间内偿付能力状况的预测和评价。通过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动态测试,可以及时对保险公司可能出现偿付能力恶化的情况进行预警,有利于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并有助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资本管理,从而预防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二)基本情景2基本情景,是指保险公司未来最有可能发生的情景。本规则定义的基本情景,是保险公司在分析和研究自身经验数据、行业现有信息及对未来趋势合理预测的基础上所建立的对于未来一段时间内新业务、投资收益率、死亡率、疾病率、其他承保事故发生率、费用和退保率等假设的最优估计。(三)不利情景不利情景,是指保险公司未来有可能发生并且会对偿付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情景。一般认为,不利情景实际发生的概率较低,但是一旦发生就将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生较为严重的不利影响。保险公司测试的不利情景要能够反映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同时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四)管理层行为管理层行为,是指保险公司为改善偿付能力状况而做出的重大管理层策略变化。实务中,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在了解了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之后,可能会改变经营策略并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对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善。三、关于测试区间我国的人寿保险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如果考虑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时间区间过长,很可能会与实际结果出现较大的偏差。因此,本规则规定保险公司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时间区间为自报告年度末开始的未来三个会计年度。保险公司应当将测试区间以年为单位,划分为报告年度后第1年、报告年度后第2年、报告年度后第3年三个时间段,并预测报告年度后第1年末、第2年末、第3年末的偿付能力状况。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