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案例节选)事件二:有一批次框架结构用钢筋,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与上一批次已批准使用的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没有进行进场复验等质量验证工作,直接投入了使用。问题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列出钢筋质量验证时材质复验的主要内容。【答案】施工单位的做法不妥。在钢筋质量验证时材质复验的内容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性能。【考点解析】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明显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这里只是问了是否妥当,没有问为什么,回答时只需回答判断结果即可。事件三: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查时,发现第八层框架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时留下的适当空隙,间隔了48h即用斜砖补砌挤紧。3.事件三中,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指出此工序下填充墙片每验收批的抽检数量。判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答案】(1)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2)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不妥当;理由:根据规定,所留空隙应待填充墙砌完并至少间隔14d后,才能再将其补砌挤紧。【考点解析】(1)根据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第9.3.1条规定,填充墙砌体通常抽查10%且轴线位置、垂直度、表面平整度等指标不得少于3处。现行砌体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中,对抽查10%不再作明确限定,将填充墙砌体的所有一般项目抽检数量均规定为"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2)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9.1.9条之规定,填充墙砌体砌筑是,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中要求的时间是7d,新版2011砌体规范中增加要求,这既是从施工实际出发,又对施工质量有保证。同时,填充墙砌筑完成到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进行处理的间隔时间由7d增加至14d,也有利于承重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减少混凝土收缩对填充墙砌体的不利影响。【2016】填充墙砌体采用单排孔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专用小砌块砂浆砌筑,现场检查中发现:进场的小砌块产品期达到21d后,即开始浇水湿润,待小砌块表面浮水后,开始砌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