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卷第2期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报Vol.26No.22024年4月JournalofXiamenCityUniversityApr2024[收稿日期]2023-08-13[作者简介]朱喜祥,男,重庆市渝中职业教育中心正高级讲师。[基金项目]重庆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中职学校“五方五融五共”产教融合模式构建与实践研究”(K22YG104422);2022年重庆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政校园企”共建文旅产业学院的教学改革实践(ZZ223453)。从主体分立到融合再造: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办学逻辑与系统建构朱喜祥(重庆市渝中职业教育中心,重庆400042)[摘要]目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存在主体参与诉求错位、类型教育不明显、产教融合缺乏有效机制等诸多问题。应通过产教融合优化办学格局,整合办学资源,建构运行机制,促进职业认同,从办学体系优化夯实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同时,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建构,促进产教融合系统生成,要明确行动主体,建构关键内容,生成行动网络,塑造运行机制,从而实现“产”与“教”从“主体分立”到“融合再造”。[关键词]主体分立,融合再造,产教融合,办学逻辑,系统建构[中图分类号]G7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724(2024)02-0045-06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再次强调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1]2一系列涉及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提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都属于产教融合主体,多主体应共同建立产教联合体。因此,各主体需落实在人才培养方面的责任、权利、义务、角色定位和行为规范,发扬各自的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培养“有用”人才。[2]176在相同的利益诉求下各主体应该共同发力,形成一种理想的融合状态。然而,目前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领域尚未达到理想状态的融合。原因有三:一是主体参与诉求错位。产教融合模式中校企主体在利益出发点、内部结构以及运行机理等方面存在着不对称性,[3]47很难充分认识到自身在产教融合中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无法理解其他主体的诉求和利益,难以达到共同发力的目的。二是职教类型特色不明显。职业教育虽然已经明确是类型教育,但是在当前的职业教育领域中,职教类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