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420041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与事故报告内容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与事故报告内容1.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其中:(1)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2)较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4)特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5)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表1F420041事故类别损失情况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处理所需的物资、器材和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人民币万元)大体积混凝土,金属制作和机电安装工程>3000>500≤3000>100≤500>20≤100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1000>100≤1000>30≤100>10≤30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月)>6>3≤6>1≤3≤1事故处理后对工程功能和寿命的影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限制条件使用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注:1.直接经济损失费用为必要条件,事故处理所需时间以及事故处理后对工程功能和寿命影响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工程;2.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分级是针对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进行的分级。2.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发现)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有关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