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420051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二、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二、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根据《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T5274-2012,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及财产损失情况(与1F42005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中事故划分标准一致),重大危险源划分为一级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以及四级重大危险源等4级。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10人~29人死亡,或者50人~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3人~9人死亡,或者10人~49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四、项目法人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四、项目法人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对于判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直接判定法和综合判定法。对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进展情况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基础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项目法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责任五、项目法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责任《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办法》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了如下要求:1.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以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为重点,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2.到2020年,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基本成熟,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基本健全。到2030年,全面实现水利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管理,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