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合同担保第三节合同担保【知识点:合同担保】【知识点:合同担保】一、担保的概念一、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二、担保方式二、担保方式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方式释义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留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可以留置不返还占有,并有权就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一)保证1.保证的概念和方式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释义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