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丝路经济研究电商平台“二选一”反垄断法规制的困境与出路文/梁雅婷摘要:平台经济聚集了大量的信息,包括多种用户、消费者以及他们之间的各类社会关系等信息,一些电商平台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对中小电商平台进行排外性垄断,关于电商平台“二选一”事件频繁爆出,本文通过概述电商平台“二选一”的概念特点以及危害,揭示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层级低、《反垄断法》兜底条款适用困难、电商平台企业法律意识薄弱、原告搜集证据难的现实困境,并提出对应的规制路径。关键词:电商平台“二选一”;经济法;对策一、电商平台“二选一”的相关概念以及特点(一)电商平台的概念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从事交换商品或者服务的各类经济活动的总称;电商平台指的是企业实施电子商务活动的平台,即买方和卖方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信息交换、资金流动以及买卖活动等,通过该平台实现交易资源共享,而且区别于传统经济,经营成本低。(二)电商平台的特点一是交叉的网络效应。电商平台市场为双边市场,包括商户经营者与消费者,商户增多能吸引更多的浏览流量,即消费者数量也在增多,同时,消费者增多也促进更多的经营者选择在该平台进行经营,因此电商平台一端的消费者人数与另一端的经营者数量呈正比例关系,二者相互影响。二是双边市场的不对等性。即消费者免费与对商户高收费的不对等性的经营结构。三是用户锁定的效应。即正是由于交叉的网络效应,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即电商平台的价值是根据用户数、日用户浏览量、成交量所决定的;当电商平台的规模达到足够水平时,会对消费者产生黏性效应,即如果消费者转向别的电商平台,会导致交易历史记录的丧失,甚者还可能因为存在排他性交易丧失了与原平台商户的交易机会,因此消费者往往会因为交易信息的损失而选择固定在某一电商平台上进行消费,不增加转换其他电商平台的成本。(三)电商平台“二选一”的类型1.电商平台对其平台的商户自主经营的限制。电商平台滥用自己优势地位与商户签署排他性协议,限制该平台的商户不得再选择其他平台进行经营活动,例如天猫电商平台禁止该平台的商户参与到京东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中。2.电商平台对消费者的自主选择的限制。该限制往往是通过技术手段,例如将其他竞争的平台搜索排名降低,甚至消失在搜索可查找的范围,实则是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四)电商平台“二选一”的危害1.侵害消费者福利以及选择权。电商平台的“二选一”本质上是电商平台利用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