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的构建李艳芳岳小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提要: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处于起步阶段,且尚未形成体系。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与水平的提高,有关可再生能源的法律问题会日益增多。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以《可再生能源法》为基础、以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专门立法与地方立法为主干、以其他相关立法和政策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衍生问题进行必要的立法与制度储备;同时修改和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持或者扫清制度障碍。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法;法律体系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10)02-0007-05在能源资源紧张和因燃烧传统化石能源导致大气污染以及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各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普遍重视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而法律与政策作为国家和政府对经济与社会生活进行调整的工具,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活动中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于2005年2月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其后,国务院及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实施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从《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取得骄人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不论是《可再生能源法》本身还是配套的政策,均存在不少问题,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尚没有形成结构完整、内容健全、机制统一的体系。因而反思与检讨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存在的问题、总结借鉴他国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和政策体系,为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扫清立法与政策障碍、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具有积极意义。一、《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回顾与评价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规制是由从政策调控到立法调整并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最初起源于农村地区,发展重点只是小水电和农村生物质能利用,虽然也有一些有关小水电等的政策规定,但是十分少见。20世纪80年代,随着能源需求的增加和相关环境问题的突出,国家加强了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性政策和经济激励政策,主要是通过政府拨款等直接补贴方式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科技攻关,如1986年国家经济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的通知》、1989年水利部颁发的《地方中小水电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自1990年以来,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国家开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