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朱力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熊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①关于这一概念的中文译法,笔者已在其他文章中作了辨析。参见朱力宇、熊侃:《过渡司法: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对系统性或大规模侵犯人权的回应》,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②本文所说的原苏东国家,是指原苏联国家和东欧国家,其中的东欧国家是指二战后成立的位于欧洲中部、东部和东南部的8个社会主义国家,即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东德、匈牙利、罗马尼亚、波兰和南斯拉夫。本文的研究对象仅限于这一地区民主过渡的情形,不涉及前南斯拉夫等地区和平过渡的情形。③MarkAmstutz,TheHealingofNations:ThePromiseandLimitsofPoliticalForgiveness,Rowman&LittlefieldPublishers,Inc.,2005,pp.17—18.理论法前沿过渡司法及其在原苏联、东欧国家的实践朱力宇熊侃摘要:过渡司法(transitionaljustice)是指对系统性或者大规模人权侵犯的回应,包括起诉、赔偿、真相调查、机构改革和人事清查等多种机制。过渡司法并不存在“一刀切”的模式,由于特殊的历史经历,原苏联、东欧有关国家主要采取了清洗和开放档案等做法。这些国家过渡司法实践留给我们的经验和教训是:不可盲目追随某些人提出的正义口号,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参与到过渡司法的思考和辩论中来,进而在其目标和手段方面达成共识。关键词:过渡司法;转型正义;原苏联、东欧国家中图分类号:D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1)05-0012-08近年来,海外学界和日常政治生活中经常出现“过渡司法(transitionaljustice)”的概念,我国台湾地区将其译为“转型正义”。①为了对这一概念本身以及原苏联、东欧国家的情况有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笔者通过探讨过渡司法的内涵和机制,对原苏联、东欧国家的实践进行梳理和研究,②并在此基础上得出有关结论。一、过渡司法的内涵与机制过渡司法这一概念的提出是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最初是指一个国家由非民主体制过渡到民主体制后,对旧政府侵犯人权行为的处理。当时有关国家新生的民主政府对这一非常棘手的难题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式:希腊的酷刑审判、西班牙的全民遗忘(amnesia)、拉美的真相委员会与大赦、东欧的清洗、南非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等等。根据阿姆斯图茨(MarkAmstutz)的观点,这些方式在“抵赖(denial)”与“问责(accountabil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