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中州学刊Mar.,2010第2期(总第176期)AcademicJournalofZhongzhouNo.2【能源法研究专题】可再生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研究3李艳芳林树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要:市场准入是政府基于安全、效率和公平考虑而对企业或者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一定的活动施加限制或加以禁止的制度措施。我国现行可再生能源市场准入制度以项目投资审核(备案)代替主体经营资格许可,混淆了二者的性质和功能。这一制度的完善思路是以实施市场主体经营资格许可为主,以项目审核(备案)和产品标准、认证为补充,同时对经济主体进入市场及其经营的全过程实施立体、动态、滚动式的监管。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市场准入;经营资格许可;项目审核中图分类号:D9221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0)02—0093—05目前全球都在为应对气候变暖而进行各种努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而不会枯竭的能源,无论从理论还是实务的角度看,无论是出于环境保护还是能源安全与替代考虑,均应被鼓励开发利用。市场准入作为政府对市场进行监管的一项制度措施,一方面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又对进入可再生能源市场实行限制。鼓励与限制作为两种不同的价值目标能否同时适用于可再生能源领域?同时适用在制度设计上是否可行?本文围绕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从理论上理清相关关系,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和实践提供理性支持。一、可再生能源市场准入的内涵与方式市场准入(MarketAccess)也叫市场进入或者营业准入,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使用这一概念,但对其研究非常不充分。廖志雄博士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一文是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的不多的著述之一,该文认为市场准入是指:“政府对市场主体进入特定市场(特定商品生产、项目、行业、产业、地域等)领域的规制(限制、禁止或者控制)。它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进入特定市场成为生产经营者的规制,也是国家对特定市场领域和投资活动的直接控制。”①市场准入的本质特征可以归结为两点:第一,市场准入等同于市场壁垒,与之相反的是“市场开放”。市场准入是一种限制进入特定市场的法律壁垒或政策壁垒,构建壁垒的主体主要是政府。作为市场进入壁垒的一种,市场准入旨在消除市场经济的负外部性或使自由竞争带来的负外部性得到有效的抑制和合理的分担②,它会增加新进入者的成本,对原有进入者有利而对新进入者相对不利,成为经营者进入市场的潜在或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