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媒体侵权责任与媒体权利保护———兼与张新宝教授“新闻(媒体)侵权否认说”商榷杨立新*内容提要《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学者把侵权责任法与新闻传播法相互结合进行研究,形成了媒体侵权责任法这一边缘学科。这一研究方式弥补了新闻传播法立法不足的问题,发挥了制裁媒体侵权、保护媒体权利和表达自由的重要作用。《侵权责任法》在规定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同时,又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为正确认定媒体侵权责任、切实保护媒体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媒体侵权责任法将会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继续发挥重要的法律调整作用。关键词媒体侵权责任法媒体侵权行为媒体权利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发生了该法是否应当规定新闻(媒体)侵权责任的学术争论。王利明教授和我都主张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媒体侵权责任,张新宝教授不同意这个意见,专门撰写了《“新闻(媒体)侵权”否认说》一文。①另有学者撰文对此进行反驳,维护新闻(媒体)侵权学说。②《侵权责任法》最终没有明文规定新闻(媒体)侵权责任。这场争论似乎已经尘埃落定,新闻(媒体)侵权否认说是胜者无疑。不过,尽管《侵权责任法》没有直接规定新闻侵权或者媒体侵权,③但毕竟还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④因而新闻(媒体)侵权肯定说也不能算完全失败了。更为重要的是,学者对媒体侵权责任法的研究并没有因此而告结束,而是在继续发展。基于上述看法,特写作此文,说明我对媒体侵权责任的一些基本看法,并为媒体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辩解。一、富有想象力的用媒体侵权责任法保护媒体权利、制裁媒体侵权行为的创举诚如《“新闻(媒体)侵权”否认说》一文所言,就是否承认“新闻侵权”或者“媒体侵权”这一问题而言,在大陆法范围内,无论是老法典还是新法典,不存在分歧:不予承认。同样,在英美法系,侵害他人名誉权或隐私权的加害人虽然往往是媒体或者把侵权作品发表在媒体上,但是美国法官和法学家们并没有创立独立的新闻侵权或媒体侵权制度。⑤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是,这些国家大多对大众传播有特别的法律规制,多数国家都规定了《新闻法》、《新闻出版法》或《大众传播法》,不具备像中国这样的需要依赖媒体侵权责任法调整大众传播行为的特定国情和条件。这也是一个客观事实。众所周知,一个国家对于大众传播行为必须建立新闻传播法律制度进行规制,规定媒体的权利及其871*①②③④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