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48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原理一、宪法和立法法对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基本规定中国的立法体制有两个基本特点。中国是一许安标等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个政治特点决定了立法权在行使上更多地强调集中。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在中央拥有一定立法权的情况下,还要赋予地方更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赋予地方立法权。基于这样的背景,我们对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第一,1982年宪法对立法权限的规定是最基本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其中,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方面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除全国人大制定以外的其他法律。还有一项规定就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第二,从地方立法权限来看,对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作了明确,这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地方的实施性立法就是对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细化;二是自主性立法,后来将其概括为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解决之道编者按: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如何解决?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如何解决?人大、法院和行政机关在这些法律规范的冲突中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举行第二次法律规范学术研讨会,对纵向冲突及其解决进行了深入研讨。本刊辑录专家学者观点,以期引起大家进一步关注。依法行政YIFAXINGZHENG2012・549应当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对报上来的规范性文件,过去实践中曾进行过普遍的、全面审查,但立法法之后,采取了一种更加灵活、有效、根据一定时期集中反映一定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法规进行审查。二是被动审查,除法定的国家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提出书面审查要求以外,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公民、法人也可以提出审查建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审查程序。第三种是集中解决。中国统一领导具有相当的优势,在解决中央和地方立法的纠纷上有优势,可以很快促进地方自行纠正解决问题。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体现在立法领域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行使一定的立法权。民主集中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