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研讨·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1期作者简介:李艳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牧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本文是2007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政策与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07JZD0014)的阶段性成果。论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建立*——以落实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为视角李艳芳张牧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要: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作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制度选择,在英美等国获得普通认同和法律确认。我国2005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采用德国式强制上网与固定电价制度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无论在数量还是类型上都取得极大进展。但不可否认,可再生能源仍然面临许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建立并利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以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制度建构,应当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电力体制改革的现状、国家对电力市场的监管水平、与现有制度的衔接并借鉴吸收其他国家的配额制经验等进行。关键词: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固定电价;绿色电力证书中图分类号:DF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512(2011)11-0002-08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立法问题研究编者按:作为履行UNFCCC和《京都议定书》的一项重要义务,中国政府计划到2020年将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在2005年水平上减少40%-50%。“十二五”规划中,中国政府明确未来五年碳排放强度将下降16%-17%的减排目标。2011年,我国启动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起草应对气候变化法相关法律草案。2011年3月至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气候司正式向全国公开征求起草意见。本主题选取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碳捕捉与封存技术监管法律制度及欧盟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与法律四个问题进行讨论,为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制定提供建议。2早在2003年至2004年我国起草《可再生能源法》时,理论界与实务界就对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选择问题进行过争论,即我国到底是应该借鉴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实行可再生能源的配额制,还是借鉴德国、西班牙等国的经验实行固定电价制度?哪一种制度更有利于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哪一种制度更适合中国国情?1立法者最终放弃了配额制,选择了固定电价制度。从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以来,固定电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