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措施专题研究法学杂志·2012年第9期作者简介:莫于川(1956-),男,汉族,重庆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政府法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培训专家,曾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文件起草工作。①“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震惊全国,其基本情况是:2011年7月23日晚上20点30分左右,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动车组列车运行至甬温线上海铁路局管内永嘉站至温州南站间双屿路段,与前行的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车四节车厢从高架桥上坠下。这次事故造成40人(包括3名外籍人士)死亡,约200人受伤,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被确定为91.5万元。“7·23”甬温线特大事故被国务院常务会议认定为一起设计缺陷、把关不严、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刘志军、张曙光负主要责任。通过改革创新更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基本权利、约束公共权力———以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教训为研究线索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内容提要:甬温线特大事故警示人们,必须坚决纠正铁路系统政企不分的弊端;甬温线特大事故充分暴露出铁路系统应急法制建设的诸多问题和矛盾,应当予以分析解决;不但应从加强“硬件建设”的角度,还应从加强“软件建设”的角度,配套采取体制、机制和法制改革创新举措,依法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基本权利、约束公共权力,提高铁路系统的危机管理和应急法制水平。关键词:甬温线特大事故突发事件基本权利公共权力应急法制发生“7·23”甬温线特别重大事故的深层原因是什么?①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暴露出铁路系统在危机管理和应急法制建设方面的哪些突出问题?在社会转型发展的当下中国应当采取哪些改革创新举措来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基本权利、约束公共权力?其法理基础和社会基础是什么?本文对此略陈管见。一、甬温线特大事故警示须坚决纠正铁路系统政企不分的弊端距“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事故不过三年零三个月,就发生了“7·23”甬温线特别重大事故,而且这只是近年来诸多铁路事故中的一起。仅从2011年7月10日到7月25日两周之内,经媒体公开报道的动车故障累计7起,导致超过50趟以上的列车晚点。“7·23”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处置失当之处,震惊国人,有关机构逐步做了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