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12-03-18作者简介:刘文华(1932-),男,河南林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第28卷第7期2012年7月商丘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OFSHANGQIUNORMALUNIVERSITYVol.28No.7July.2012编者按:本刊在中国第一位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刘文华教授八秩华诞之际隆重推出学术专栏,以为纪念。向刘文华教授拜请赐稿颇有时日,缘刘文华教授是河南籍著名法学家,且系商丘师范学院经济法与法人类学研究所兼职教授,本刊最终争取到了这篇《经济法理论在求实、创新中行进》,实属来之不易。编者恭读大作之时,不禁击节叹服。可以肯定地说,该文凝聚了作者研治经济法30余年心血的精华,笔力千钧,厚重而圆润,为中国经济法学30年来标志性论文。在学术史上,许多重要事件的发生似乎都如同轻盈的微风一般悄然而至,常人往往无法洞烛其中的幽微之处,但经过岁月的洗礼和淘漉,在历史上能够最终载记于册的肯定是这种给人以“于无声处听惊雷”般震撼心灵的文字。张世明教授和王济东教授的《纵横统一说:刘文华与费肯杰经济法学理论比较研究》利用亲炙謦欬的优势,将两位分别为中国和德国经济法学界领军人物的理论加以比较、分析,一气呵成,笔力雄浑。冯永明博士的《独立董事:权力制约下的悖论、衡平及超越》利用费肯杰教授推参阐述的法学方法,从公司法的角度分析独立董事制度目前存在的症结,主张应在对不同治理框架进行追本溯源的基础上实现对现有模式的超越。恰如刘文华教授所言,“始终萌动着对未来的畅想”。经济法理论在求实、创新中行进刘文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要:自从研究经济法理论以来,我先后提出过四种理论观点:“结合论”、“纵横统一说”、“分合论”、“社会基本矛盾论”。它们所处的时期、阶段不同,名称也有异,但主旨思想和理念却一贯始终,30年不变。在东西方经济法产生、形成上如果找不出共同的原因,它就无规律可言,就无法形成统一的经济法科学。现代经济法产生、形成的一般条件有:社会化的大生产和发达的(或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即现代市场经济;有组织管理经济职能的现代国家机器;有公法与私法结合的综合系统调整经济的现代法学理论思想和法律体系。经济法理论所主张的划分和确立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经济法主张主客观标准统一论。此外,有关法的基本原则、主旨观念、调整功能等,也都可作为进一步划分和确立法律部门的标准。自1986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