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中国纪检监察报/2011年/12月/4日/第004版廉政文化法治进程中的电视法制节目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离不开传媒的深度参与。相对于其他媒体,电视具有更强的直观性、通俗性、时效性和普及性,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因而当仁不让地成为法制宣传的主要手段,电视法制节目应运而生。伴随着媒介主体意识的觉醒,电视法制节目形态日渐成熟,它走过的每一步都记录并影响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甚至可以说,电视法制节目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电视法制节目的创作者们正围绕这一主题,加深对法治精神的理解,进一步提升社会责任感,将更加注重节目的社会效果,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发挥电视法制节目在法制建设中积极作用的同时,实现自身发展与法制建设的良性互动。在第十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本版特刊发“电视与法”系列谈之三——积极影响20世纪80年代,电视法制节目作为一种新的节目类型,开始在我国荧屏上出现,并在此后短短十几年间迅速普及,成为大众收视的热点之一。目前常见的电视法制节目包括说法类、深度报道类、谈话类、法律援助类等,这些不同的节目类型针对社会各界的多元化需求而产生,不仅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也是电视媒体作为独立主体直接参与法制建设进程的一种活动,对法制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见证和参与法制建设进程。首先,电视以其特有的记录手法,可以真实、直观、准确地记录和再现法制运作中的历史事件和大案要案的处理过程、背景、环境,以及当事人的言行和意见等。这些素材是研究现代中国法制建设发展史的珍贵史料。其次,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者,在多数情况下是以一个客观公正的观察者的角度进行调查、报道,能够为观众提供一个自主判断的基础,这是电视法制节目的一种特殊价值。再次,当电视法制节目的某些素材积累到一定程度,从中可以观察到某些具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时,往往也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该开始着手解决这些问题的时机。最后,媒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群体日渐成熟和强大,对民众的影响也是显著的。例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实施以来,由于包括电视法制节目在内的电视媒体全力以赴的努力,通过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活动,以及日常的大量消费纠纷案例的报道,广大民众逐渐熟悉了《消法》的精神和内容,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