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知识点】劳动合同解除一、定义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没有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二、分类经济师最新课程购买唯一联系QQ:421722449,后续课程获取务必加Q群385351076其他渠道均为倒卖,不保证后续更新!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定解除是指出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劳动合同可以被单方解除的情形。(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时,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解除。(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种情况)★1.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的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1页/共7页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用人单位实施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