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年终清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数字。年终前,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缴和拨补的款项等,都要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领拨经费数和下拨数一致。为保证会计年度分期和年终清理工作,凡属于本年度应拨、应缴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拨款,一般截止12月25日为止。2.清理核对各项收支款项。单位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入账,不得长期挂在往来账上。属于本年各项应缴预算收入,要在年终前全部上交国库;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分别编入本年支出决算。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至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代替基层单位的实际支出数。3.清理往来款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年度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拨转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各种代管资金都要在年终前如实编报决算,结清账务。4.清查货币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5.清查财产物资。单位的各种财产物资都要全部入账,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要进行盘点清查。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并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