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引导案例某百货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服装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均提交A地的仲裁机构仲裁。后百货公司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服装厂对此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百货公司遂向A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获裁决支持。服装厂对该裁决不服,欲向法院起诉。问题:1.若百货公司没有按仲裁协议向A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是选择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则法院是否可以受理?2.服装厂不服仲裁裁决,能否在仲裁后不能就本案再向法院起诉?为什么?第一节经济仲裁制度(一)经济仲裁的概念经济仲裁,是指经济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仲裁协议,自愿其将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双方必须执行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独立性、快捷性、经济性等特征。是当今国际上通行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一、经济仲裁概述第十二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经济仲裁制度(二)经济仲裁的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作用。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2.仲裁独立原则即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经济仲裁概述第十二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经济仲裁制度(二)经济仲裁的原则3.仲裁应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该原则是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肯定和发展,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经济纠纷。4.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经济仲裁概述第十二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经济仲裁制度(一)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二)仲裁协议的类型和内容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因此,仲裁协议有两种类型:一是合同中订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