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仲裁法同步测试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2.B3.D4.D5.C6.B二、多项选择题1.AB2.ACDE3.ABCD4.BCD5.ABC6.ABCD三、案例分析【案例1】(1)仲裁协议无效,因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并不明确。(2)仲裁协议有效,因为该协议内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且仲裁委员会约定明确。(3)不正确。因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所以只能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而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4)合法。因为研究所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电脑公司并未向法院说明双方订有仲裁协议,并且电脑公司也已经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意味着双方已放弃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所以,法院受理合法。(5)上诉理由不正确,理由如前所述。【案例2】(1)可以约定。仲裁与诉讼不同,在诉讼中,有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限制,当事人一般不能另行选择管辖法院;而在仲裁中,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仲裁委员会。(2)可以反对。因为原则上仲裁应当不公开进行,但如果当事人约定公开的,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也可以公开进行,这与诉讼不同,诉讼在原则上应公开进行。(3)不能。这是仲裁与诉讼的重要区别,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一般可以上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既不能再向其他仲机构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诉。(4)正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